6日,南安市出臺《進一步鼓勵“飛地招商”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進一步加強各鄉鎮(街道)之間的跨區域合作,優化資源配置,實現產業集聚、優勢互補、資源共享的發展格局。
據悉,“飛地招商”是指打破鄉鎮行政區劃限制,按照全市招商“一盤棋”工作要求,實現兩地資源互補、經濟協調發展的招商模式?!帮w出地”(即引進鄉鎮)把招商引資過程中因功能區位不同、資源環境制約、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實施的項目轉到“飛入地”(即落地鄉鎮)。
值得一提的是,為有效提升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,促進產業集聚和工業投資穩定增長,南安市還以重點產業園區、小微產業園等作為“飛地招商”主要載體,因其集約化的特點,實現了生活配套資源、商務設施、研發中心、檢驗檢測平臺等共性技術平臺的共享,將市場化運作理念全面貫穿導入園區建設、招商、運營與管理等實現園區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《方案》明確了“飛出地”和“飛入地”的合作機制:“飛出地”負責做好項目前期考察、引薦、洽談等工作,對引進項目的真實性負責,并會同“飛入地”做好合同簽訂、項目落地全程服務?!帮w入地”協同“飛出地”做好項目考察、洽談、簽約等工作;協助投資方辦理能評、環評、安評、土地、規劃、立項等相關手續;負責保障項目前期征地、清障等工作;負責“飛地招商”項目在質量標準、安全生產、節能減排降碳等方面的監管工作。
在“飛地招商”項目合作分成方面,《方案》指出,項目形成的合同利用外資、實際利用外資,五年內全部歸屬“飛出地”;項目形成的工業產值、固定資產投資、限額以上商業、外貿進出口等各項經濟指標,五年內由“飛出地” 和“飛入地”按6∶4分成,其中,落戶小微產業園的項目,“飛出地”和“飛入地”按8∶2分成;“飛地招商”企業自納稅之日起,五年內繳納的稅收由“飛出地”和“飛入地”按6∶4分成,其中,落戶小微產業園的項目,“飛出地”和“飛入地”按8∶2分成;上述指標五年以后全部歸屬“飛入地”,“飛出地”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標基數相應扣除并全部歸入“飛入地”;在當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評時,“飛地招商”項目及其投資額全部歸屬“飛出地”;五年內因“飛地招商”項目而給予鄉鎮(街道)的市級及以上的獎金、獎項歸屬“飛出地”,五年后歸屬“飛入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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